DB视讯党风政风热线 物业连万家 枝叶总关情——市市场监管局:逐一落实、解决市民投诉问题
编辑:小编 日期:2025-06-22 21:05 / 人气:
部门”四方联动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在西安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开设“物业连万家”专题栏目。
今天《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邀请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调研员黄力,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邵卫江,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王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史元,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纪委书记李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处长单民瑶做客直播间,着重对5月7日市民咨询、投诉的问题进行回复。
针对上次节目中市民反映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12个问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按照市局督办指导,属地详尽调查、及时反馈的工作原则,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全部分解到对应辖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会同住建、发改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处理,积极推动每一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反馈每个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听众王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莲湖区仟福珑邸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收了我的装修押金,现在不给退。是否合理?
经查,市民是2024年4月装修,装修前在小区兴隆物业公司办理了装修手续,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2500元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兴隆物业公司以市民拆除室内保温墙为由不退还装修押金。物业公司认为市民在装修过程中拆除室内保温墙的行为违反了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七条第4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规定,因保温墙属于节能设施,所以不予退还装修押金。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即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协商确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执法人员了解到市民拆除的保温墙在房屋阳台内,市民拆除保温墙后对阳台进行了封包,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并未对楼宇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造成损坏。执法人员与兴隆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建议该公司退还市民装修押金。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市民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但并未对楼宇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造成损坏,愿意退还市民装修押金,并于2025年5月8日下午退还了市民2500元装修押金,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微信网友反映:我是大话南门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将物业费与水费捆绑收费,业主不缴物业费就限制买水,每次只能买1吨。是否合理?
经核实,大话南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西安龙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小区物业收费未实行“一费制”。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碑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2日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收费处有《西安市物业服务户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码标价,检查中未发现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经联系投诉人亦未提供捆绑收费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已提醒告诫该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执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与群众就反映问题进行沟通,全力做好物业服务。
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已通过电话将上述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知晓。
听众赵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新城区元丰怡家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物业存在以下问题:1、违规收取更换水表的费用;2、物业将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收费,居民不缴物业费就不给办理停车。
5月8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自来水公司对元丰怡家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核查,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就是与业主反映的这个情况—业主不能够免费更换水表(一致)。经与市自来水公司明确,按照《西安市城市公共用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对于损坏水表应由市自来水公司予以免费更换的要求,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市自来水公司已协调物业免费为投诉人的家庭更换了水表。
关于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收取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共有2918户,其中现有车位仅有178个,其中地下车库的车位是104个,地面车位74个。投诉人需求是要小区物业免费提供一个指定车位,经过我们与物业公司协调,由于小区车位本身就比较紧张,没有条件让业主免费停车,但是不存在捆绑收费问题,业主所说的“捆绑”收费的实际情况是,在业主缴纳停车费时,工作人员提醒他还有其他物业管理费用需缴纳。2025年5月10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将相关政策告知市民,市民表示知晓。
听众赵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灞桥区洪庆新苑东侯社区业主,小区物业把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收费,不缴物业费就只卖给业主1吨水。这是否合理?
2025年5月9日,灞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委、洪庆街道办对灞桥区洪庆新苑东侯社区进行现场检查。该社区由西安御桦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经查,该物业在办公室公示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通过现场检查未缴纳物业费住户的水费收取记录,未发现市民反映的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收费的相关问题且不存在限制购买吨数的问题。据了解,该投诉人在该小区有三套房屋,三套房屋最后购水日期均在2025年5月,且均购买了10吨水。
从投诉人的三套房屋购水记录中可看出,在2024年度多次出现购买1吨水的情况,2025年度基本是购买的10吨水,只有一套房屋在5月份购买过一次1吨水。
经查,小区业主的水卡一次可购买10吨水,一个月可多次购买,不限次数,如业主晚上临时出现没水现象,物业办有一张临时解锁卡,卡里有1吨水,可帮业主临时解锁使用。据了解,之前该住户经常在晚上物业下班后购水,因此每次仅能购买1吨应急用水。不存在限制业主购水的情况,业主购水数量与业主是否缴清其他物业费无关。
检查人员向物业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物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矛盾。
听众王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浐灞半岛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将物业费与停车费捆绑收费,业主不缴物业费就不给办理停车。另外我们小区的停车费管理非常乱,就停车费的管理主体就有三家公司。是否合理?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规定,市民所反映问题应属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和管理问题。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上述情况告知了市民,建议向住建部门反馈,对物业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听众周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高新区高新花园小区业主,小区的等级为等外,现在的物业2023年1月份进驻小区,我家的房屋面积为85平方米,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等外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55元,上浮不超过20%,但我们小区物业没有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物业费,就直接每户每个月收取60元物业费和8元公摊水电费,在此基础上,业主还要按正常使用的水电量再次缴纳水电费。另外,我们小区是露天停车位,每个月停车费为150元,外来车辆每个小时收费2元,上不封顶,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露天的停车位收费每个月60元。这是否合理?
经再次核实,西安高新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与西安楠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资料已在住建部门和街道办备案),价格公示位置为物业服务中心。电费由业主向电网直交,物业费、水费、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能。该小区物业费的构成和收取符合《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听众兰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航天基地陕建翠园锦绣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内部地下停车场按照商业收费,每小时3元。这是否合理?
经再次核实,陕建翠园锦绣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陕建翠园锦绣小区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陕西锦绣华天置业有限公司,该停车场作为商业性质使用,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备案的《机动车停车备案证》,备案信息与实际停车场情况相符,收费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相关规定,该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每小时3元的收费标准。该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备案证》备案有效期已过,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之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16日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大队。
听众李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我是雁塔区中海天谷时代小区业主,物业费按照2.42元收取,小区物业也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这是否合理?
经核实,中海天谷时代小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天谷二路1359号,该小区2024年9月23日开始交房,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物业依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在一级物业服务费基础上上浮10%,按照2.42元/月每平方米收取,但未按规定备案。2024年11月8日、2025年4月11日,高新区分局就该小区以2.42元/月每平方米的价格收取物业费,以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到市局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微信网友反映:高新区艺术大街北段紫薇田园都市D区为紫薇物业管理,物业存在乱处理车位转移手续,物业收取3000元—5000元不等的居间服务费用,是否合理?
经核实,紫薇田园都市D区由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制定并公示了《资产运营部商铺资源阶段性租赁政策及中介业务收费标准》与车主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西安市房屋/车位买卖居间合同》《紫薇田园都市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并留存电子发票、收款收据,双方就车位买卖及车位居间费用达成一致。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特约服务、增值服务、有偿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业主自愿选择,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通过合同约定”的规定,该物业公司车位居间费服务内容明确写入合同且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微信网友反映:我是曲江新区金滹沱一路金辉世界城A区业主,我们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南门正门口的公共区域,而小区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按照10小时40元左右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我自己查询《民法典》物业停车费收费标准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我们小区物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经执法人员再次去现场核实,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相关规定,该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体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符合政策法规。同时,执法人员就金辉世界城停车场设置易引起消费者误解问题,要求其整改。收费主体积极配合,于2025年5月14日取得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江航天大队颁发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将原来的3个停车场整合为一个停车场,实行一进一出。同时,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收费价格为2元/小时,从而避免消费纠纷。
微信网友反映:我是裴家埪安置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存在以下问题:1、小区充电桩未公示充电单价、计费方式、服务协议等,收费信息不透明;2、收费远超国家标准,充满电需要3元,远超西安市居民用电价格(0.56元/度)且具有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火灾;3、充电功率被刻意压低,导致充电时间延长、费用虚高。这是否合理?
经执法人员再次去现场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未严格落实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未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价格类--商品价格和服务标准不符合规定:初次违法,及时整改,危害后果轻微》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首先要求企业三日内整改到位将整改报告及整改佐证资料交南湖市场监管所;其次积极主动退还投诉人相关诉求费用。
目前,企业已整改到位,并将整改佐证资料交于南湖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投诉人相关调查处置情况。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复查了企业整改情况,经查,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按照消费者意愿全部退还两笔消费金额合计3.6元,市民认可并收取退款。